建筑物應該具有兩個方面的特質:一是它的內在特質,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二是它的外在特質,即使用性和美學要求。前者取決于結構,后者取決于建筑。
結構是建筑物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建筑物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在一定的意義上,結構支配著建筑。這是因為任何建筑物都要耗用大量的材料和勞力來建造,建筑物首先必須抵抗(或承受)各種外界的作用(如重力、風力、地震等…),合理地選擇結構材料和結構型式,既可滿足建筑物的美學原則,又可以帶來經濟效果。一個成功的設計必然以經濟合理的結構方案為基礎,在決定建筑設計的平面、立面和剖面時,就應當考慮結構方案的選擇,使之既滿足建筑的使用和美學要求,又照顧到結構的可能和施工的難易。
現在,每一個從事建筑設計的建筑師,都或多或少地承認結構知識的重要性。但是在傳統的影響下,他們常常被優先培養成為一個藝術家,然而,在一個設計班子中,需要由建筑師來溝通與結構工程師的關系,從設計的各個方面充當協調者,現代建筑技術的發展,新材料和新結構的采用,使建筑師在技術方面的知識受到局限.只有對基本的結構知識有較深刻的了解,建筑師才有可能勝任自己的工作,處理好建筑和結構的關系。反之,不是結構妨礙建筑,就是建筑給結構帶來困難。
美觀對結構的影響是不容否認的。當結構成為建筑表現的一個完整的部分時,就必定能建造出較好的結構和更滿憊的建筑。今天的問題已經不是“可不可以建造”的問題,而是“應不應該建造”的問題。建筑師除了在建筑方面有較高的修養外,還應當在結構方面有一定的造詣。(
免燒磚機處理建筑和結構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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