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草案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者的責任,完善排污許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固體廢物
定義
固體廢物是指人類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產生的,在一定時間和地點無法利用而被丟棄的污染環境的固體、半固體廢棄物質。
環境工程專業名詞,如下定義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標準《環境工程 名詞術語》(HJ2016-2012)。
英文:solid waste
中文定義: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三十一 號中對固體廢物如下定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簡介
固體廢物是指人類在生產和生活活動中丟棄的固體和泥狀的物質稱之為固體廢物,簡稱固廢。 包括從廢水,廢氣分離出來的固體顆粒。 凡人類一切活動過程產生的,且對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價值而被廢棄的固態或半固態物質,通稱為固體廢物。各類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俗稱廢渣;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則稱為垃圾。"固體廢物"實際只是針對原所有者而言。在任何生產或生活過程中,所有者對原料、商品或消費品,往往僅利用了其中某些有效成分,而對于原所有者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的大多數固體廢物中仍含有其它生產行業中需要的成分,經過一定的技術環節,可以轉變為有關部門行業中的生產原料,甚至可以直接使用。可見,固體廢物的概念隨時、空的變遷而具有相對性。提倡資源的社會再循環,目的是充分利用資源,增加社會與經濟效益,減少廢物處置的數量,以利社會發展。
固體廢物一詞中的“廢”有鮮明的時間和空間特征。從時間方面講,它僅僅相對于科學技術和經濟條件,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礦產資源的日趨枯竭,生物資源滯后于人類需求,昨天的廢物勢必又將成為明天的資源。從空間角度講,廢物僅僅相對于某一過程或某一方面沒有使用價值,而并非在一切過程一切方面都沒有使用價值,某一過程的廢物,往往是另一過程的原料。
分類固體廢物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按其組成可分為有機機廢物和無機廢物;按其形態可分為固態廢物、半固態廢物和液態(氣態)廢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為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等;按其來源可分為礦業的、工業的、城市生活的、農業的和放射性的。
此外,固體廢物還可分為有毒和無毒的兩大類。有毒有害固體廢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放射性和傳染性的固體、半固體廢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995年公布)分為城市生活垃圾、工業固體物和危險廢物。